宁夏新闻网讯(记者 闫文丽)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,宁夏永宁县司法局闽宁司法所为辖区外出务工人员马某成功维权,马某获得11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及被拖欠工资。2月15日,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村民马某把一面写着“扶困济弱 情暖民心”的锦旗送到了永宁县司法局闽宁司法所,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表达深切的谢意。
2022年,马某跟老板张某到西宁市建筑工地干活。10月,马某被工地上的吊车撞倒,被工地负责人送至医院检查。经检查马某锁骨骨折、多处软组织挫伤。马某住院治疗期间,老板张某垫付了全部治疗费用。受疫情影响,马某和家人未能及时到相关部门维权。马某回到了闽宁镇养伤期间,与工程承建方协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,对方推诿扯皮,不肯承担责任。今年,马某来到闽宁司法所申请调解。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发现,工程承建方、包工头张某、吊车负责人三方相互推诿,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。
闽宁司法所会商研判,制定了相应的调解方案,调解员继续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与承建方负责人沟通,就该纠纷涉及的法律一一向其讲解,并从企业责任、维护公司信誉等方面进行劝说。经过多次调解,工程承建方终于同意全权负责马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。
调解员建议马某做伤残鉴定,但马某因经济困难,无力支付鉴定所花费的费用,不愿做伤残鉴定。工作人员积极与医院医生沟通,了解马某受伤情况及可能构成的伤残等级等事项,对具体赔偿金额进行评估。双方再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,承建方同意赔偿马某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11万元,同时,张某支付拖欠马某的全部务工工资。(图片由永宁县委宣传部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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